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专栏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沈晓丽  发布时间:2024-02-20 09:13:32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牟定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牟定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县委中心工作,以“五个聚焦”为抓手,进一步做深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精品法院建设,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牟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1.聚焦政治引领,擦亮忠诚底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法院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牢固树立“一切工作靠党建引领”的鲜明导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2.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对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中心工作中谋划推进,以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做实万人成讼率、多元化解等指标在平安牟定建设考核中的“指挥棒”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模式。聚焦案件办理中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工作意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3.聚焦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聚焦制约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的关键点,扎实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压实规范以院庭长“阅核制”为抓手的案件监管职责,从严惩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持续攻坚执行难题,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推动案结事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聚焦群众关切,践行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力度,全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评价功能,通过巡回审判、一村一法官、送法进校园和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积极向全社会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全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5.聚焦正风肃纪,筑牢公信基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法纪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法院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深入推进“勤廉法院”建设,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始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风气,努力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64,613.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09,021.4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55,592.22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334,330.74元下降7.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09,021.49元,其中:本年收入14,437,757.98元,上年结转收入1,171,263.5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437,757.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4,299.57元下降5.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64,613.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09,021.49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7,757.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0,961.23元,下降4.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241,26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338.34元下降8.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096,783.12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472,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441,263.51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9,989.92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38.7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4,994.9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3,012.38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326.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90,012.82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37.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3次,共计接待933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10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4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54.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新购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221,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案件数达到2016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12件,收结案率达到95%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全年裁判文书正确率达到95%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5%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审限内结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以上。促进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社会效果,全年调撤率达到40%以上。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达到90%以上。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85%。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乡村振兴工作。项目紧紧围绕牟定县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抓好各业务庭室的协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对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加强对法庭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院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0,001.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969.36元增长2.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缴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45,192,336.35元,其中,流动资产11,705,248.00元,固定资产29,099,588.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87,500.0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17,46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583,711.00元。原因是对审判大楼进行大型维修改造已完成,在建工程转回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2/20/09/2310ea7236d75da5f1016462fc8ddd1f.pdf

 

责任编辑:李炳均